【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和解协议生效后,可以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和解是人民法的结案方式之一。和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关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关系在和解协议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是,对于和解和好的案件或者和解维持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1损害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人解委员会强迫和解的,和解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和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和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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